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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圖文創作
很多廢死會把人權掛在嘴巴 但是實際上什麼是人 定義其實很含糊
有人的器官和外表就是人嗎?
如果把一個人的大腦取出裝進某個維生機器中
這個「人」可以透過維生機器行動維持生理機能
但他沒有人的器官和外表 幹掉這個「人」算是毀損還是殺人?
如果說有思維認知情感表達能力才是人 那我們吃的豬顯然可以視為「人」
如果說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商和情感表達能力才是人 那殺嬰孩是否可以不視為殺人?
也就是說人的生命權的絕對性本身就隨著人的定義而非常模糊
時光風景
a34340806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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